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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5家企业被曝光 最高拖欠农民工280多万元工资
 
[栏目名称:警示台]  [发布时间:2018/12/6 9:45:22]  [作者:admin]   

常德红花园肥业科技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肖明杰
主要违法事实:2017年8月31日、11月21日、12月5日,张从宪等5人先后到市人社局投诉,反映常德红花园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从宪等5名员工工资合计103675元。经调查,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。市人社局于2017年12月27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,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。
处理情况:该案2018年1月8日已移送常德市公安机关处理。
办案单位:常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

常德同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王小兵
主要违法事实:2017年3月21日,胡博等人书面投诉,反映常德同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风险抵押金名义收取司机每人2万元。经查,该公司以车辆风险押金名义共收取了31名司机现金62万元。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、处罚及催告后该公司退还了部分押金。但截止2018年3月20日,该公司仍有14名司机押金未足额退还,涉及金额19.5万元。
处理情况:该案2018年3月28日,已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办案单位:常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

03

临澧县盛海新型墙体材料厂

法人代表:汪弋
主要违法事实:2017年12月15日,谭林英等33人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反映临澧县盛海新型墙体材料厂拖欠他们工资共计536853元。12月19日,依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十条、十一条规定,对该厂拖欠工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,认定汪弋、汪盛海应支付谭林英等33人工资536853元情况属实。12月28日市人社局下达了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》(临人社监令字[2017]018号),责令该单位十五日内支付工资后,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,履行工资支付义务。
处理情况:该案于2018年1月24日移交临澧县公安机关处理。
办案单位:临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04

常德金利源包装有限公司

法人代表:任建平
主要违法事实:2018年1月19日,李雪良、王文珍投诉反映该公司及刘开春拖欠工资308559.21元。监察大队受理此案后联系该公司代表任建平,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。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于1月22日在该公司张贴了《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》,又于1月31日张贴了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》,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,未整改到位。
处理情况:该案已于2018年2月5日移送鼎城区公安局处理。
办案单位: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05

陕西安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

法人代表:李品桂
主要违法事实:2018年1月23日,李特良、周寅婧投诉反映该单位承建开工的湖南德江南商业广场(现代物流城)一期消防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2858420元。经调查得知该项目负责人毛建平已得190万工程款,但未给农民工支付相应的工资。我局于2017年2月5日对该公司及负责人毛建平下达的限期整改,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的负责人未整改到位。
处理情况:该案已于2018年2月7日移交鼎城区公安局处理。
办案单位: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
提示
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》,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000元以上的;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,将负刑事责任。
广大劳动者如果有拖欠工资的问题
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咨询
劳动保障监察部门:12333
省公安厅值班:0731-84738200
常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:781727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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