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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和交通部联合制定《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、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



       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,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、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交通运输部、工商总局制定了《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、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6-2002),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       附件下载: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、计时收 费模式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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